

| 关于整治互联网低俗内容的说明 |
近日,中央外宣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工商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就2009 年1 月上旬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进行部署。专项行动目的是通过集中整治,使互联网低俗之风和违法不良信息得到有效治理,净化网络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重点清理整治搜索引擎、博客播客、网络视听节目、网络出版、网络文学、网络游戏、WAP网站、手机文学、手机电视中的淫秽色情信息,切断网络淫秽色情传播利益链条,严厉处罚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网站和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代收费的各类电信企业。 (二)集中清理整治网上低俗内容。根据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标准,集中对以下十三个方面的低俗内容进行核查清理: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12.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